外国投资的匈牙利战略公司需通知

外国人对匈牙利战略公司的投资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应通知创新与技术部部长。此程序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

 

相关公司

适用的政府法令No. 227/2020. (V. 25)(“政府法令”)涵盖与战略公司有关的交易。此类有限责任公司(Kft.)与股份公司(Zrt.和Nyrt.)的所在地位于匈牙利,其主要活动或其他活动属于战略部门。

相关部门包括:化学工业、商业机构、通信部门、关键工业部门(电子、机械工业、钢铁生产、车辆)、国防工业(武器或弹药生产)、水坝、能源部门(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与国家相关的紧急状况服务、金融部门(包括保险)、食品工业和农业、政府机构、医疗保健、IT、核能部门、建筑业、供水和废水处理、废物管理、建材工业、运输、物流、医疗器械制造与旅游。

外商投资理念

政府法令的个人范围涵盖了除欧盟以外的各州公民,欧洲经济区和瑞士联邦,即“外国”国家以及在这些国家注册的法人和其他实体,凡是它们在匈牙利具有战略地位的战略性公司获得特定利益或控制权。根据政府法令,已在匈牙利或欧盟、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成员国或瑞士联邦注册的法人实体均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因此,即使是外国公民或在该州注册的组织,凡是具有多数影响力的特定法人的成员,都应承担义务通知。

政府法令还适用于在匈牙利境外,但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联邦内具有法人地位的法人和组织,通过收购、获取债券、建立股份或配额的使用权获得战略公司的多数控制权。

必须通知的交易

通知义务适用于在匈牙利境内设有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责任公司(LTD)或公共有限公司(PLC)在匈牙利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收购进行上述任何一项活动(包括增资、公司转型、兼并和分公司)、获得债券、建立股份或配额的使用权,或该投资者拥有有关公司至少10%的所有权以及该公司的投资总值达到或超过3.5亿福林。

如果外国投资者拥有既定公司的15-20%或50%的所有权,或通过上述任何一项交易,对该公司的共同拥有权超过25%的外国投资者,则通知义务也同样成立。

如果外国投资者或由外国投资者在其中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法人或组织,则获得与上述行业中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有关的经营权也应提交通知。

政府法令不区分无关交易和集团内部交易。因此,即便是简单的增资或集团内部重组也可能产生通知义务。

通知程序

通知必须在相关交易后的10天内发出(包含交易详细信息)。通知程序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

如果外国投资者已发出通知,部长应将接收情况通知通知人,随后检查所有权或影响力是否违反匈牙利的安全利益。

部长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有45天的时间对确认通知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5天。

如在没有违反匈牙利安全利益的情况下,部长将以书面形式予通知人确认,然而,如存在以下情况(政府法令中包含详细清单),部长将禁止获得影响力或经营权。

缺乏通知与禁止交易的后果

任何违反政府法令的行为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如违反通知义务,部长可以处以交易额两倍的罚款-但对于自然人而言,外国投资者的金额至少应超过100.000福林,而对于法人实体,外国投资者的金额至少应超过目标公司上一个营业年度净收入的1%。

未经部长的认可,外国投资者不得在股票登记册中注册或在股东名单中标记,此外,外国投资者无权就其股份或配额的公司行使任何权利。此外,每份违反政府规定并在无视部长的禁止性决定下而订立的合同、单方面声明或公司决议都将被视为无效。